想要了解中国国内最新的劳动法更新?我们整理了中国一些主要城市的劳动法更新要点,让您实时掌握最新资讯!
最低薪资标准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最近发布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于2024年5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此意见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以进一步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一)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保险的支付和范围
用人单位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起生效。
- 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期间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费用。
- 参保并补缴费用后,新发生的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因未足额缴费导致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调整缴费工资并补足保险费用的,新发生的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和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调整后工资支付。
劳务派遣单位将从业人员派遣至本市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单位,被派遣人员的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
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安排工伤人员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由新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承继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三)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将根据伤病情诊断意见而定。
- 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人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若负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 延长期限
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延长的、工伤人员应在期满前15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诊断证明。
如有异议,用人单位须在收到员工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受理并作出确认意见。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同意延长。
工伤人员尚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未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四)伤残复发
原伤残部位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核支付。如有争议,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就确认申请作出意见。
(五)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因工死亡人员的近亲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 近亲属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配偶、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 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 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下同)就读的;
- 子女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全日制院校就读的;
- 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
(六)未能领取养老金的工伤人员
伤残五级至十级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继续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月;待结论作出后,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实施办法》和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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